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有哪些后果?

人事问题:
HR菜鸟君人事管理求学记(二十):我们公司有个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已过了一周,但由于人事工作失误,并未及时与期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员工还是正常在公司上班,就在最近我们人事与该员工进行了接触,与其商讨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事情,但该员工明确拒绝,说这是人事工作的失误,与其无关。我想问问HR各位大咖,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如果员工一直拒绝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能解除合同吗?需要赔偿多少钱?

案例解读:
与员工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是公司需要承担的法定义务,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未与员工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很可能会被追究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在实务操作过程中,不论是新人入职员工还是合同续签员工,人事都应当及时做好书面劳动合同的签署工作,以免被员工找到把柄,而使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应对方法:
在企事业单位,在续签劳动合同时,这种失误经常会发生,建议企事业人事可以用专业的eHR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做“劳动合同到期提醒功能”合理规避此风险。当发生该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合同时应该如何处理呢?首先,应当在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员工补签劳动合同,如果员工统一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公司并不会承担任何法律风险。如果员工收到补签劳动合同的通知后,仍然拒绝签署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应当书面方式写明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纸质资料,并且应当在一个月满之前书面通知该员工终止合同。此时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并不会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


反之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而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会承担那些相应的法律风险呢?如下所示:1.依据《劳动合同法》继续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应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完结,用人单位继续用工,是新的劳动关系,应当在一个月内续订劳动合同。满一个月未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自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其中,继续用工未签合同不满一年的,二倍工资支付到补订书面合同时止;满一年的,支付到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并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继续用工未签合同,因为用人单位对原劳动合同期满和继续用工的法律后果均有预期,因此不需要再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原劳动合同期满次日,即是用人单位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之日和承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之日。3.劳动合同期满,不包括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的情形。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5.《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6.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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