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很多用人单位也把其当作了“狼来了”而避之唯恐不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果就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依法解除。为了防止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误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各类情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单位还是有权利对违纪员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不能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一、无固定劳动期限并不是铁饭碗,单位和劳动者本人都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

(1)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2-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2-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2-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个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也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实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比,只是没有约定确定的终止时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长期合同还是短期合同,要取决于每个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并不能一概而论,遇到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同样可以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负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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